8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全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已作出处罚决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名携密跳槽、私自复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的个人处以10万元罚款。该案系北京首次在行政执法层面确认AIGC商业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涉案权利人公司主营微短剧外语译制配音及AI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服务,是国内微短剧出海领域的重点企业。为支撑业务运转,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可大幅缩短译制时间、提升产能,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受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当事人系该公司一名核心员工,其在职期间私自拷贝该软件并破解配套数据库,离职后创办新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竞争业务牟利。
与有形资产相比,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具有隐蔽性强、技术门槛高、证据易灭失的特点。执法人员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及时固定涉案电脑、服务器中的数据,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或篡改;随后通过对软件安装痕迹、数据库访问日志、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交叉比对,逐一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行为、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最终形成“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同步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案件同时证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已能运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有效应对AIGC领域取证难的问题,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执法样本。
该案的办结标志着北京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案件划定了人才流动与侵权的边界:员工可以更换平台,但不能把原单位的AI数字资产当作创业资本带走牟利。这一执法实践也为全国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探索样本。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企服科学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