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与前高管股权激励纠纷持续五年,梁军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升至278.32亿元

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

寒武纪9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其与前高管梁军之间持续近五年的股权激励纠纷最新进展。公告显示,2025年11月与2026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和二审(终审)判决,梁军均败诉,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至此,梁军在双方股权诉讼纠纷中已接连输掉6起诉讼。

据公告信息,梁军近期修改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从42.87亿元增加至278.32亿元,主张的争议股权合计约1152万股。该诉求所对应的股权正处于梁军败诉后的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单价按2024年1月2日至《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提交之日寒武纪股票最高价1620元(2026年7月3日)确定。目前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仍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回顾双方纠纷始末,2017年梁军从华为海思加入寒武纪并签署《入职意向书》,约定年薪及股权授予等内容。2019年,梁军与寒武纪相关主体签署《持股计划》,约定离职后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持股权益需转让给指定主体。2022年2月10日,梁军通知寒武纪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梁军拒绝按已签署约定配合办理回购手续。2023年,寒武纪股权激励相关主体起诉梁军,请求判令其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2024年10月14日,梁军向海淀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股权激励相关损失42.87亿元,未获法院支持。

在梁军与寒武纪的一起仲裁案件中,裁决书认定:不论《入职意向书》自身应作何种解释,双方均可合意进行变更;梁军在签署《持股计划》时已了解其基本内容,并同意据此确定接受股权激励的具体条件,应受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约束。该认定构成后续多起案件的核心司法逻辑。寒武纪委托律师分析认为,生效判决已认定梁军在激励股份限售期内离职触发约定的股份回购条款,指定受让人基于回购安排受让案涉合伙份额符合《持股计划》及相关合伙协议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梁军不应享有相应权益。

从信息披露角度看,上市公司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取得重大进展后及时披露。原告方提交诉讼修改请求成本较低,而企业则需在每一次进展后履行披露义务,并投入相应法务资源应对。

公开信息显示,梁军离职后已创业,出任上海昉擎科技CEO和法定代表人。寒武纪方面表示,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研发及经营不存在影响。2026年上半年,寒武纪实现营业收入59.96亿元,同比增长108.13%;归母净利润23.11亿元,同比增长122.6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1.66亿元,同比增长137.30%。其中云端产品线实现收入59.9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98%。公司称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持续拓展市场、推动人工智能应用落地,并加强了与金融、互联网领域头部企业的合作。

寒武纪表示,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面对大模型技术革新带来的产业变革,将巩固现有业务优势,推动芯片产品向大模型及行业垂直领域延伸,探索新兴场景的算力需求,挖掘增量市场潜力。围绕同一笔激励股权的争议仍在司法程序中推进,其后续进展及对公司信息披露节奏的影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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