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德岛州总检察长 Peter F. Neronha 于当地时间10月22日宣布向法院起诉 Meta,指控该公司涉嫌违反该州《欺骗性贸易行为法》,发布欺诈性广告致使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并从中牟利。这是 Meta 在广告合规问题上遭遇的又一起州级法律诉讼。
根据起诉文件,罗德岛州方面认为 Meta 并非被动承载广告内容的平台,而是主动参与了非法或欺骗性广告的创建、优化与分发全过程。检方指出,Meta 为广告商吸引可能对欺诈广告做出反应的消费者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利用其掌握的用户个人数据,帮助广告商锁定最有可能与诈骗广告互动的弱势消费者群体。这一指控的核心在于,Meta 的广告投放系统与数据能力被用于提升欺诈广告的触达效率,而非仅作为中立的信息通道。
在诉讼请求方面,罗德岛州寻求法院认定 Meta 的行为违法,颁布禁令制止相关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受影响的该州消费者,对每项违法行为处以民事罚款,追缴被告因涉嫌非法行为而获得的不义之财及利息,并指定第三方监督人员对 Meta 的广告业务进行监督。这一诉求组合涵盖了行为制止、经济赔偿与外部监管三个层面。
Meta 近年来在欺诈性广告治理问题上已多次面临法律与监管压力。此前,美国圣克拉拉县曾起诉 Meta,指控其纵容诈骗广告,并称相关业务每年为该公司带来约70亿美元收入;美国消费者联合会亦对 Meta 提起诉讼,指控其通过诈骗广告牟利;美属维尔京群岛同样以从诈骗广告中牟利为由起诉该公司。在联邦层面,美国参议员曾要求相关机构调查 Meta 每年百亿美元的非法广告收入问题。此外,德国法院此前裁定 Meta 需为 Instagram 和 Facebook 上的虚假广告承担责任,表明这一问题在欧洲司法管辖区同样受到审视。
从行业角度看,平台对第三方广告内容的审核责任边界正在持续收紧。长期以来,大型广告平台以技术中立和规模庞大为由,主张对海量广告内容仅承担有限审核义务。但多起诉讼的累积表明,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正倾向于要求平台对广告分发环节的算法推荐、数据定向与商业获利承担更实质的责任。若罗德岛州此次诉讼获得有利判决,可能为其他州及联邦层面的类似案件提供参照,并推动广告平台在欺诈广告识别、广告主资质审核与定向投放策略上作出调整。
目前 Meta 尚未就此次诉讼公开回应。案件后续进展将取决于法院对平台责任范围的认定,以及《欺骗性贸易行为法》在广告技术场景下的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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