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构建人工智能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10月23日印发《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适应技术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文件将政策取向概括为”增强正面效应、减缓替代影响”两条主线,力图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在创业端,《意见》提出创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新模式。具体举措包括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开源社区,部署实施一批优质开源项目,形成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同时推行”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类模式,围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落实支持政策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职业开发方面,《意见》要求围绕人工智能场景培育和大规模应用,加快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扩大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文件还鼓励地方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及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AI领域从业者打通职业发展通道。

传统产业的就业潜能同样被纳入政策视野。《意见》提出发挥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作用,引导在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和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中更好推行人机协作模式,挖掘传统领域数智化就业机会。在服务业方面,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

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带来的就业替代,《意见》给出了相对审慎的表述:发挥人工智能在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应用的范围、力度、节奏,尽可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冲击。文件还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提前告知受影响劳动者、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

研究支撑层面,《意见》要求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专项调查,持续跟踪人工智能应用渗透、岗位创造替代、技能需求变化等情况;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人工智能就业研究中心;实施好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前瞻性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就业、收入分配的影响。

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落地对企业用工结构产生的双向影响。一方面,大模型与智能体应用的扩散正在重塑岗位技能要求;另一方面,AI训练师、数据标注、模型评测等新职业需求快速增长。政策将政府投资基金、开源社区、职业标准、社保缓冲机制等工具组合使用,意味着AI就业治理正从单一产业扶持转向覆盖创业、职业开发、传统岗位改造与替代缓释的全链条框架。后续地方配套细则与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投向,将是观察政策落地效果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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