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采销经理朋友圈造谣抖音电商被起诉,北京海淀法院已立案

商业竞争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捏造、散布涉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的,构成名誉权侵权或者商业诋毁,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责任。

近日,因在618大促期间通过朋友圈发布针对抖音电商的不实言论,京东公司采销经理左琦被抖音电商起诉。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记者了解,2026年5月29日至31日,一张标注为京东采销经理左琦发布的朋友圈截图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截图内容声称,618大促前夕,不少商家和媒体收到某平台公开指责京东的要求,该平台会对京东的负面新闻给予流量扶持,并在仅有一条媒体报道的基础上,将京东的负面新闻推上自家热榜。截图中还配有一张带有今日头条链接的图片,以此暗示所谓“某平台”指向抖音电商和今日头条。

相关内容在社交平台上的传播呈现出明显异常特征:发布时间集中、内容高度同质化、IP地址集中,具有显著的水军操作痕迹。此后,多家媒体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对该内容进行了援引报道,进一步扩大了不实信息的传播范围。

经核查,左琦朋友圈中所谓“流量扶持京东负面”等指控纯属捏造。其配图中所附链接对应的是一篇官方媒体的行业监督报道,标题为“知名电商平台陷乱价风波:同款电器差价超千元,市监部门要求落实内卷式竞争整治”。该报道从未登上过今日头条热榜。报道指出,京东平台往往在大促期间要求平台内商家必须提供“全网最低价”,降价成本主要由商家承担,同时通过“毛利保护”条款保障自身利润。为了竞争,京东有时还会针对自己几乎无货的其他平台专供品,故意标出很低的价格来“乱价”,同款电器有时与其他平台差价上千元。报道认为,上述行为本质上是用一个假的价格去干扰商家在其他平台的销售,违反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中关于“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的有关规定,也与监管部门“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的精神相悖。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对此表示,商业竞争必须恪守法律底线。捏造、散布涉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的,构成名誉权侵权或者商业诋毁,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责任。

此次诉讼发生在电商行业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在618、双11等大促节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围绕价格、商家资源、流量的争夺不断升级。与此同时,平台间的舆论攻防也愈发频繁,部分企业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言论与企业行为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此次抖音电商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京东员工个人责任,或将为行业内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截至发稿,京东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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