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科技部拟修订技术出口目录,AI与生物医药等40项技术纳入管制

管住根的目的,不是要把根藏起来,而是让根留在土里,继续结果。

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一次性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大领域共40项技术,其中禁止出口14项、限制出口26项。生物医药领域涉及5项,细胞和基因治疗(CGT)、小核酸药物、病原微生物等技术均在列。公告同步启动出口前登记临时管理,窗口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实施。

AI与光伏入选在市场预期之内,生物医药被纳入则引发行业集中讨论。过去两年,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连创新高,政策环境总体宽松,License-out被视为中国创新药产业最顺畅的出海路径。此次目录修订因此被部分市场声音解读为出海通道收窄。

从交易数据看,实际影响面有限。据医药魔方数据库统计,2026年1月1日至7月1日,中国内地企业对外交易中明确属于“国内转国外”的共121笔,其中涉及所有权转让的仅约5笔,落在靶点发现与验证范畴的约2笔,踩线率约4%。公告同时明确排除三类情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工艺平台、对外授权许可及外包研发生产服务(CXO)不纳入管理范围;自主知识产权的靶点发现与验证技术以对外授权方式出口的,适用自动许可便利措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人道主义救援、境外联合研发所需的限制类技术出口同样适用自动许可。这意味着创新药行业最常见的License-out模式、CXO外包业务与平台技术授权通道均保持开放,真正纳入管制的核心是底层平台技术的所有权对外转让。

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胡海涛对媒体表示,此举意在“防范拔根式转让”。多家研究机构的解读亦收敛为“管根不管果”:技术、团队、数据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创新资产,即便注册地变更,仍按中国技术认定,审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政策时点与外部环境相关。美方近年将生物医药纳入安全议题框架,国会推进BIOSECURE系列立法,232条款将药品纳入国家安全调查范围,针对中国创新药BD交易的审查持续加码。中方在技术出口端建立对等工具箱,形成谈判筹码。与此同时,中国生物医药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已发生变化:此前三十年以技术输入为主,过去两年对外授权交易成规模增长,输出内容从单一管线权益升级为早期平台与靶点发现能力。管线属于存量资产,平台则可持续产出管线,底层技术留存境内意味着产业角色从一次性结清价值的资产供应方,转向按复利计价的持续产出方。

AI与生物医药在同一份目录中相邻出现,亦反映两者融合趋势。AI制药将新分子发现周期从年压缩至月,核心资产从单一药物转向造药平台与数据体系,平台技术所有权的重要性随之上升。

对产业而言,公告释放三重信号。其一,License-out安全通道获官方确认,121笔交易中约116笔不受影响,创新药出海主航道未变窄。其二,已搭建NewCo架构、涉及技术转让与境外主体控制权变更的交易,合规与尽调成本将上升,交易结构设计从财务问题升级为合规问题。其三,平台型公司的估值逻辑面临重估,当技术根系被锁定在境内,能持续产出管线的平台从可变现标的转为留存境内复利的资产。

目录公示期尚余不足一个月,窗口期内登记照常进行。对生物医药企业而言,此后每一次对外技术交易都需先厘清边界:转让的是管线成果,还是底层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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