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一起因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日终审落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制度依据,判决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工资损失、年终奖差额等款项共计4.6万余元。二审法院已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据央视财经报道,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务。2024年7月,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她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该平台系公司部门领导和直属领导多次推荐使用。一个月后,公司以“严重违反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吴女士随后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事实在于企业AI使用规范的缺位。在案证据显示,保险公司虽制定了保密制度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也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或操作规范,更未开展任何AI工具使用专项培训。法院同时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实际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该判决为企业AI办公治理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样本。随着生成式AI工具在法务、财务、营销等职能场景中快速普及,员工自发使用外部AI平台处理工作数据的现象日益普遍,而多数企业的信息安全制度仍停留在传统办公软件与邮件体系时代,尚未覆盖AI工具的数据上传、留存与出境等环节。此案表明,企业若要以信息安全为由追究员工责任,需要以明确的制度条款、专项培训与密级界定为前提,仅凭通用保密协议和风险推定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对ToB软件与AI服务提供商而言,这一判例也意味着企业客户对AI工具的合规诉求正在从“功能可用”转向“制度可依”。能否提供数据不留存、私有化部署、使用审计与合规配置等能力,将逐渐成为企业级AI产品进入客户内部流程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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