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米哈游获赔75万元

游戏角色的音色特征由角色预设属性决定,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功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运营的AI变声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米哈游公司75万元。

据《案件聚焦》节目公众号披露,米哈游公司于2025年发现,一款AI变声软件提供了《原神》63款角色的声音资源包,供用户付费变声使用,同时该软件还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图片。米哈游随后将软件运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提供的变声服务会使用户在听觉上产生混淆,无论用户讲什么话,都会被转换成特定角色的音色和声线。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变声服务是AI大模型训练的结果,声音效果因人而异,且声音权利属于配音演员个人,应当由配音演员主张权利。但声纹司法鉴定给出了关键结论:AI变声软件中《原神》角色的试听语音,与游戏角色原声“倾向认定同一”。被告同时承认,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神》角色的一分钟音频,混合其他声音素材,共同训练了自身的AI变声模型。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徐弘韬对此阐释,在游戏当中,角色采用什么样的音色特征,更多取决于该角色在游戏里预设的属性、技能等特定要素,而非任由配音演员进行个性化发挥。这意味着游戏角色的音色特征由角色预设属性决定,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功能。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该案是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对AI语音合成技术在游戏、内容创作等场景中的授权边界具有参考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一司法规则的出台,意味着AI声音仿冒不再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企业服务领域涉及语音合成、虚拟人及大模型训练的业务需进一步审视其数据来源与授权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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