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5个部分共24条,覆盖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训练数据与开源软件等一堆裁判规则。文件不长,我读了两遍,第二遍是带着企服厂商的视角去读的。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第一次为涉AI案件立下全国统一的裁判尺度,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舆论的第一反应普遍是”AI终于要被管了”,不少标题往”收紧”上带。我的看法相反:这份意见真正的分量不在”管”,而在它精心设计的”留白”与”分层”——它既在给AI划红线,也在给创新留活路。对做AI客服、AI Agent的企服厂商来说,这可能是今年以来最重要的一份合规地图。
一、先看懂基调:过错责任加避风港,不是一棍子打死
意见第3条确立的归责原则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责任,综合”应用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与信息透明度、预见与控制能力”认定过错。翻译成大白话就是:AI越自主、厂商控制力越强、信息越不透明,责任越重;反之则轻。这条原则的设计很聪明——它不按”AI是不是人”来分责任,而按”谁对风险更有预见与控制能力”来分,把技术黑盒问题还原成了商业责任问题。
这给”AI是不可控黑盒”的甩锅话术画了句号。厂商不能再说”大模型自己乱说的,跟我无关”——你部署了它,你对场景、对透明度、对可控性就有责任。AI客服答错了造成损失,服务商就要按过错担责,这几乎是明牌。
但另一面同样重要:意见第7条给生成式AI留了”避风港”。收到合格通知后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等必要措施,就不承担责任;法律不苛求平台事前全面审查。这与二十多年前互联网平台享受的”通知-删除”规则一脉相承。王利明教授的解读点破了意图:这份意见要的是”激励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平衡,不是把AI服务提供者变成全知全能的审查者。
对企服厂商来说,这意味着合规的抓手不是”别用AI”,而是三件事:把投诉处置机制建起来、把处置动作留痕、把”接到通知后多久处置”写进SLA。避风港不是白给的,它奖励的是有准备的人。
二、最值钱的留白:训练数据版权与AIGC可版权性,暂不作规定
发布会明确披露:未经许可用他人作品训练大模型是否侵权、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两块因为分歧过大,”留白”暂不作规定。很多人只看到24条的”管”,忽略了这两处”不管”——而这恰恰是这份意见最见功力之处。
为什么留白?我的理解是:训练数据的版权边界涉及整个AI产业的底层成本结构,AIGC的可版权性涉及创作者、平台与用户的三方博弈,这两件事在技术和商业范式都未定型时强行规定,要么把产业摁死,要么留下巨大的套利空间。司法选择不把话说死,把空间留给产业演化与后续立法,这是成熟的做法,不是回避。
对正在用公开数据训练模型、用AI批量生成内容的企服公司,这是眼下最实际的定心丸:规则未定不等于放任,但至少不会被一份刚出台的司法解释突然清算,商业模式有时间窗口去调整。真正被明确收紧的是另一类:第4条打击AI换脸拟声与”AI复活逝者”对人格权的侵害,第5条惩治网络开盒与人肉搜索,第10条允许对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适用惩罚性赔偿,第11条把自动驾驶事故拉回产品责任轨道。
看清楚了吗?红线划在”恶意使用”与”可预见风险”上,而不是划在”AI能力”上。这个分寸,才是这份意见真正的价值观:恶意者重罚,探索者留路。
三、与AI客服国标合流:标准管流程,司法管责任
这份意见发布前一周,9月1日,推荐性国标GB/T 47746-2026《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刚刚实施——它是国内首个聚焦人工与智能客服协同的国家标准:简单问题交给AI、复杂纠纷及时流转人工,人工入口不得层层隐藏,人机切换不得让消费者反复复述。标准管”流程怎么设计”,司法解释管”出了事怎么担责”,一周之内,两道闸门同时落下,这不是巧合,是监管体系的合流。
对AI客服、AI Agent类企服产品,两份文件的叠加意味着合规成本的结构性上升:幻觉检测要做进产品,人机协同与可审计日志要成为标配,投诉处置要留痕,免责声明不再能挡住判决书。过去”AI说的,概不负责”那一套,正式走进历史。
但换一个角度看,规则清晰本身就是红利。企业敢把核心流程交给AI的前提,是知道责任边界在哪里——边界越模糊,采购越犹豫;边界画清楚,预算才敢动。对企服厂商,这不是成本的坏消息,而是市场化的好消息:合规能力正在从成本项变成竞争力,谁能先把责任机制设计进产品,谁就能在政企采购里多一张王牌。
说到政企采购,这里其实藏着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变化:过去招标书里写”提供AI客服系统”,评的是功能列表;从今年起,国标加司法解释的双重约束之下,招标书里大概率会新增一类硬指标——是否支持人工优先转接、是否保留完整人机协同日志、是否具备幻觉检测与风险提示能力、接到侵权通知后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处置。这四项背后对应的,正是GB/T 47746-2026与法发〔2026〕10号的条文要求。换句话说,合规已经从厂商自选动作,变成了进入政企市场的准入门槛。谁的产品文档里先写清这四件事,谁的销售就不用一遍遍跟客户解释”AI出错了到底算谁的”。
四、裁判规则落地之后,比的是谁先把责任设计进产品
回到开头那句话:责任分配按”谁对风险更有预见与控制能力”来分,而不是按”AI是不是人”来分。这意味着产品设计本身正在变成法律问题——在提示词入口做风险警示、在生成环节加溯源标识、在Agent执行链路里留审计日志、在关键决策处保留人在回路。这些过去被视为”产品体验加分项”的设计,正在变成法律上的”免责要件”,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对今天还在为”AI客服甩锅”打补丁的厂商,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转型方向:从被动的事后免责,转向主动的事前设计。司法落地从来不是终点,它只是把游戏规则写清楚了——接下来比的是谁先把责任设计进产品里,谁先跑通”可解释、可追溯、可兜底”的完整链路。
这份24条的意见不是AI产业的紧箍咒,而是那张迟到已久的入场券。规则越清晰,敢下场的人越多。当司法开始给AI立规矩,甩锅时代就结束了——接下来比的是谁先把责任设计进产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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